儿童车上路撞上机动车 算交通事故
7岁小孩骑车 撞上轿车车门 司机被认定负全责———
7岁小孩骑的儿童车,在马路上撞上开启的轿车车 门,也算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轿车司机负全责。法院判决司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伤者近4000元。
2010年7月3日,小洋骑着一辆儿童车外出,行至一处马路路口时,祝女士驾驶一辆轿车刚好驶入路边停车位,由于她没有观察车旁边情况,突然开门下车,致使小洋来不及躲避,骑车撞上她打开的车门,面部及头部受伤。
经交管部门认定,这属于交通事故,祝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
此次事故对小洋造成很大心理创伤,从此不敢骑车,不敢上马路,脾气变得易怒,晚上睡觉时总感到惊恐,医生建议进行长期的心理辅导。
小洋的母亲多次与祝女士协商赔偿问题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祝女士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
祝女士则表示,小洋未满12周岁,未达到法定骑车上路年龄,自身及其监护人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审理
小洋主张的医疗费和交通费,有相应票据为证,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营养费,法院酌情予以支持。
考虑到小洋系儿童,此次事故确会给其心理造成一定影响,故他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酌定。
因祝女士应承担的赔偿数额未超过保险公司承保的责任限额,故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