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关税9月1日起下调至10%
中国将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WTO有关汽车零部件关税的裁决。届时进口汽车零部件,均按照10%的关税税率征收。
工信部产业司官员8月26日向记者证实,正在制定相关调整政策,近期将正式公布。
2005年4月,中国开始实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构成整车特征的零部件进口,以及进口零部件价格综合占整车价格60%以上的,均按照整车25%的关税税率征收。这使得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税率,比普通汽车零部件税率高出15%。
其后,美国、欧盟等国家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交了仲裁,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违规。2008年12月15日,WTO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最终裁定,中国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税收政策,违反了WTO的规定和中国入世承诺。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沈宁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对于已经大规模国产化的跨国公司来说,影响不会太大。但对于以CKD(CompleteKnockedDown,全散件组装)和SKD(Semi-KnockedDown,半散件组装)方式进行组装的进口车来说,会降低成本。
目前,大部分跨国车企均在中国建立了合资公司,进行本地化生产。但对于销量有限的部分豪华车来说,以CKD和SKD方式进行散件组装的较多,其中以日系豪华车车最为明显,如日产汽车的英菲尼迪、丰田汽车的雷克萨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