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飙车案 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 新闻] 倍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7月15日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进行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3年。此次事件惊动了社会各界人群,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谭卓的亲属、生前同事,被告人胡斌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群众60余人对庭审情况进行旁听。
● 事件始末
2009年5月7日20点左右,出事地点是在杭州市区文二西路紫桂花园和德加公寓两个小区门之间的斑马线上,一名浙江大学毕业生谭卓在穿越斑马线时,被一辆飞驰的改装三菱EVO跑车撞死,年仅25岁。
『坐在警车里的肇事司机胡斌』
据悉,当时谭卓疑似在要去看电影的路上。而被告人胡斌当时驾驶改装车,与同伴互相追赶,严重超速行驶,事后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委托鉴定,胡斌事发时车速为84.1~101.2公里/小时,而当场路段的限速仅为50公里/小时。
『被害人谭卓』
据现场目击路人说明,当时被撞者谭卓被肇事人胡斌的车撞飞起来,在空中翻了跟头再落到地上,掉下来的位置以离被撞的斑马线有20多米远的距离了。伤者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5月17日晚,齐鲁电视台《开讲天下》节目对“杭州富家子闹市飙车撞死人该不该严惩”展开激烈辩论。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长鹏表示,因为飙车族赛车用的都是改装过的汽车,这种汽车本身就是为了突破速度瓶颈而增强了很多性能,隐性的伤害力极大。法学专家刘仁文认为不应重判,他表示该案件的办案机关到现在依然没有简单的顺应民意,而是按照法律办事,这恰恰体现出法律社会的庄严。不管是富家子弟还是普通老百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近九成民众支持严惩,此次事件激发起极大的社会反响。
5月20日,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害者家属与肇事方已经达成协议,受害者父母获赔113万元。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说,根据受害方与肇事方双方代理律师提出的申请要求,公安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持了该起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双方于18日达成协议,由肇事方向受害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64.2613万元。另经双方家属及代理律师协商,肇事方母亲与受害方父母还达成了补充协议。考虑到该起交通事故给受害方父母的精神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害,肇事方自愿另行补偿给受害方父母今后的生活费人民币48.7487万元。
7月15日,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斌进行一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胡斌肇事后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该行为属于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且刑法已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为加重处罚情节,依法不应当将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的行为重复评价为自动投案,故不能认定被告人胡斌有自首情节。
被告人胡斌案发后虽未逃避法律追究,其亲属也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但胡斌无视交通法规,案发时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严重超速行驶,沿途时而与同伴相互追赶,在住宅密集区域的人行横道上肇事并致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胡斌的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交通肇事罪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具体规定,认定其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