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起汽油零售价格降0.16元/升
[ 新闻] 今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宣布,7月29日(明日)零时起汽柴油价格每吨降低22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6510元和5770元。此次油价调整后,汽油零售价格每升下调0.16元左右,柴油零售价格每升下调0.19元左右。
2009年汽/柴油价格变动表 | ||
时间 | 汽油价格调整(元/吨) | 柴油价格调整(元/吨) |
2009年01月14日 | ?140 | ?160 |
2009年03月25日 | ?290 | ?180 |
2009年06月01日 | ?400 | ?400 |
2009年06月30日 | ?600 | ?600 |
2009年07月29日 | ?220 | ?220 |
例:降价后北京地区汽油价格(参考) | ||
93号 | 6.19元/升 | ?0.18元 |
97号 | 6.59元/升 | ?0.19元 |
98号 | 7.17元/升 | ?0.16元 |
例:降价后北京地区柴油价格(参考) | ||
0号 | 6.09元/升 | ?0.19元 |
-10号 | 6.47元/升 | ?0.19元 |
-20号 | 6.79元/升 | ?0.19元 |
注:以北京地区为例的降价后汽/柴油价格(参考),实际价格以当地加油站价格为准。
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际市场相关油种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便有可能出现调整。
而自6月30日发改委宣布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以来,国际油价大幅振荡,但7月份上半个月油价大幅下跌,我国参考的三种原油价格也从6月30日的每桶67.8美元跌至目前的63.97美元。
今天,距离6月30日发改委上调成品油价格刚好22个工作日。监测数据显示,截至7月24日,布伦特、迪拜、辛塔三地原油加权均价变化率已达-5.41%。据发改委称,此次降价后,国内成品油价仍与国际油价保持超过7美元的价差,较三种参考油价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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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09]214号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综合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按照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降低22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510元和577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6910元和617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7月29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7月29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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